观察:星湖科技: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3-012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相关资料图)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16 号解释”)
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号》
(财会〔2022〕31 号)
(以下简称“16 号解释”)
,要求“关于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
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解释要求,公司将对
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
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
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
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
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
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
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
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
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
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
延所得税资产。
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
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
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
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
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
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
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
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
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
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
有者权益项目。
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
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
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
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
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
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
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
(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
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
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
第 16 号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2 年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四、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所进行的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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