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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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关于积极做好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若干措施》,聚焦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细化18条举措,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扩大有效投资。
加强国土空间规划支撑。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将已确定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正式批准之前的过渡期,已报国务院审批的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和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已报自治区审批的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可作为项目用地组卷报批依据。
整合优化前置技术审查。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联合选址选线的工作机制;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报请自治区政府出具论证意见;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涉及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实施选址选线综合论证;推行用地申报“一次预告”,强化用地靠前服务,切实提高用地保障效率。
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单独选址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争取纳入国家及自治区政府重点保障用地项目清单,项目占用林地定额的,由自治区预留林地定额统筹保障;所在市、县(市、区)采矿权规划指标不足的,可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申请调剂增加指标;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统筹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推广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轨道交通上盖物业综合开发等节地技术和模式。
改进优化用地审批。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先行用地,允许分期分段报批用地;推行用地用林协同审批,规范“三改”(改沟、改渠、改路)用地和拆迁安置用地报批;优化项目划拨供地程序,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单独选址项目,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时,同步开展供地方案编报等供地前期工作。
强化工作协同联动。深入实施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三方联动”保障机制,强化自然资源、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林业等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建设单位的协同联动,合理确定开工时间,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及时保障项目合理用地。(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李欣松 实习生宁思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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